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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玛沁县电子商务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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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政办〔2017〕164号
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玛沁县电子商务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玛沁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6日
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印发
关于加快玛沁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据《青海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34号)和《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果洛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果政〔2016〕4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将有利于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全县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服务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精准扶贫、促进小康建设的有效战略举措,也是创新发展方式、改善创业就业形态、建设生态玛沁的现实需要。为此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玛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我县助力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建成包含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服务、培训、物流、供应链管理、标准化、农畜产品营销、创业孵化、旅游文化融合和信息化的一个中心九大体系并有效运营。建立1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6乡2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成为常态化,带动本地人口就业500人以上,孵化电商企业或网店50家以上;建立并运营玛沁县电商扶贫产业园和覆盖物流重要节点的配送中心,解决工业品下行和农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确保县域内72小时以内送达;完善1-2种农畜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化、规模化及品牌建设,利用不低于2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促进本地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确保文化旅游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创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阶段性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包含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服务、培训、物流、供应链管理、标准化、农畜产品营销、创业孵化、旅游文化融合和信息化的一个中心九大体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满足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功能。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建设村级服务点,乡村服务站实现物流快递代收代发、金融服务、便民服务、代买代卖等功能。培训各级各类人员5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100人次),物流配送体系正常运行,县域内包裹72小时内送达。建成完善1-2种农畜产品的标准化、体系化、规模化及品牌建设。完善基础网络设施,提高农村3G/4G网络覆盖范围。建成玛沁县民族产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200人以上,孵化电商企业和网点10家以上,初步形成电商精准扶贫新模式。
力争到2018年底,县、乡镇电商服务站正常运营,建成村级服务点11个以上并开始运营;累计培训人次不低于100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2000人次);依托三级服务网点,解决工业品下行和农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和“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完善1-2种地方产品SC认证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地理标识申请,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清真标识认证等工作。实现产能数据监测、产品冷链追溯,建设完整的供应量化体系,实现生产、流通、销售的信息实时对接;利用不低于2个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以电商产业为串联,确保文化旅游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以上;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农牧民宽带使用率达到40%以上;利用互联网手段累计实现本地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500人以上,孵化电商企业或网店50家以上。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商贸流通类中小企业达到10%以上,3%以上产品销售额通过电子商务实现,3%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通过电子商务实现。
到2020年底,实现总体目标并继续优化。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8%,农村电商运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玛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专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自建综合服务平台”与“借力外援合作”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同青海朝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建设包含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服务、培训、物流、供应链管理、标准化、农畜产品营销、创业孵化、旅游文化融合和信息化的一个中心九大体系,初步形成利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手段进行供需发布、采购销售、物流配送、商贸经营。
(二)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发挥玛沁县电商扶贫产业园、电商创业园、县民族特色产业孵化发展基地等载体的作用,有效推动本地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电商化,促进本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资的手段,吸引一批知名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园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或外出务工返乡青年、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网店,示范带动乡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网店发展,对已在工商注册,并网络销售额全年达到10万元以上的新设网店,政府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每年组织电商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大赛,对评选出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扶持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围绕高原生态农牧业、特色产品加工业、藏医药和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开发推出系列产品,并积极开展省内外特色产品营销。在拓展线下销售渠道的同时,还将在京东、淘宝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玛沁地方特色馆”,扩大区域影响力,并结合农畜产品特点,建立产供销为一体的特产网络销售体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大中型传统百货、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兴配送模式,提升传统卖场功能,营造客户网购氛围;依托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紧扣我县打造的“心灵净土、秘境玛沁”品牌,依托“互联网+旅游”,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体验并重的形式转变,全方位推介玛沁旅游线路和旅游特色产品及企业等信息,推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
(四)完善电子商务基础网络建设。以电信普遍服务建设和物联网发展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县高速信息网络、宽带无线网络、信息安全体系、物联网基础环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快乡村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宽带光纤等传输网络能力,加快实现3G/4G及光网宽带网络乡村全覆盖,为农村电商提供网络支撑。
(五)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物流配送布局,推广现代化物流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快递业。重点在乡镇逐年规划建设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网点,尝试推行物流企业与乡镇网店联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模式,加强对农牧区网店的快递物流保障和支撑,确保工业品下行和农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和“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配送。支持物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数据库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物流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性。
(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坚决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发挥电商协会等社会行业组织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形成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权益保障机制。
(七)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农牧业、旅游、文化、手工艺、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和金融等领域加大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支持各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相关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玛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经商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乡(镇)、村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县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各级各部门分工意见以及财政税收扶持、金融创新服务、电商孵化基地企业用地保障、注册登记、快递物流发展、人才引进与培训、工作推进考核、电商扶贫、网货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整体联动、协调推进。
(三)加强财税扶持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及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有成效的企业和单位、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配套服务业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给予支持。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3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对于残疾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行为采取政策扶持,并积极开展税务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促进电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四)强化宣传推广力度。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县直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接受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提高电子商务知识普及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特色产品,提升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宣传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结合大型活动,积极宣传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重视人才储备。制定符合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使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全国引进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
(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快速、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畜特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畜特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网络销售经营主体、网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网络欺诈、网络不正当竞争以及利用网络营销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信息、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统计,推进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综合利用和监测。规范网络经营秩序,净化电商营销环境,完善电商消费维权机制,促使电子商务创业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
(七)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抓好玛沁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在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村抓紧开展电商运营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商服务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县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七)建立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定具体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对各有关部门在落实电子商务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督查、督办,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完善政策,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8月6日起实施。
附件:玛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玛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桑 本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志 刚 县政府副县长
黄 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付 大 魁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县财政局局长
莫 彦 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尕桑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冶 存 军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解 忠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让尖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文 俊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热 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玉 梅 县旅游局局长
才让卓玛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尼玛才让 县残联理事长
索 南 吉 县妇联主席
王 健 县国税局局长
李 幸 福 县地税局局长
曲央卓玛 团县委书记
李 生 成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杨 娇 娜 县委宣传部干事
祁 万 年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才智杰 拉加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果才让 大武乡人民政府乡长
肉 赛 东倾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旦正才让 雪山乡乡人民政府长
尕桑多杰 下大武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世 庆 优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宁 格 加 当洛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 发 益 州电信公司经理
赵 文 明 县移动公司经理
苏 元 江 县联通公司经理
赵 昌 贵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赵 福 海 中国农业银行玛沁县支行经理
王 生 录 州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李生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临时抽调3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指导意见、年度目标、扶持政策,加强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与重点问题的调研决策。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电子商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指导。
2、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相关的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开辟电子商务推广专栏或专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最新动态和重大成就。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主要负责提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帮助协调仓储中心、物流快递和办公园区的建设,引导县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项目申报、综合协调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等工作;负责将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全县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争取电子商务产业建设项目。
4、县农牧科技局:组织农牧科技相关电子商务培训,鼓励农产品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网络销售,拓宽销售渠道;鼓励牧业企业与合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负责农产品的标准化率与品牌化率的提升;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标准。
5、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和落实;建立完善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规范。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目标,有效规划电子商务在全县布局,科学指导本地电子商务产业集中区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房地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做好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加强对电商企业和网店的诚信教育和全程监管;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统计、标准、信用等制度,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负责全县网货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全县网货药品的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整合仓储、物流资源,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电子商务物流成本,促进物流配送规范化、集约化、环保化,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试点,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
9、县国税局、地税局:在税费、招商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0、县文体广电局和旅游局: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当地文化旅游特色资源的宣传推广,组织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的线上线下联合展销。
11、共青团、残联、妇联:组织志愿者、残疾人及妇女积极参与我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
12、县扶贫开发局:县扶贫开发局配合县发改局草拟电商扶贫规划,确定相关建设项目并付诸实施,组织贫困劳力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工作。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和引导本地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创业就业。
14、县邮政局、供销社: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组织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品牌化;负责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
15、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宽带、移动、无线等多种网络方式的接入,确保宽带全覆盖;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16、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发动、协调、服务和监管工作。